【公教新闻】| 庆圣周,得大赦

“大赦是在罪过已蒙赦免后,因罪过而当受的暂罚,也在天主前获得宽赦。按照指定的条件,准备妥当的信友,通过教会的行动,获得暂罚的赦免。”(《天主教教理》#1471)

全大赦是教会通过耶稣基督的功劳给予的恩典,以消除因罪而产生的暂罚。大赦适用于所有已经得赦免的罪过。得全大赦的灵魂会如刚刚受洗一样洁净。为获得任何大赦,领受者必须已领洗、有获得大赦的意向、没有受到绝罚、至少在完成规定的善工的时刻处于恩宠状况,以及履行规定的善工。

在圣周期间,只要信友满全了所规定的条件,即可获得全大赦。在圣周四,有意得大赦的信友需要在主的晚餐弥撒之后,心怀虔诚地朝拜圣体至少半小时,并咏唱或诵念赞美诗“皇皇圣体”(Tantum Ergo)。在圣周五主受难日,有意得大赦的信友需要参与纪念救主受难的礼仪,朝拜十字圣架,并虔诚地参与恭拜十四苦路。在圣周六,有意得大赦的信友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诵念玫瑰经,并在当天的守夜礼的弥撒中重宣领洗誓愿。

为获得全大赦,除了完成上述要求之外,信友必须弃绝对罪恶——包括小罪——的任何依恋,还应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妥当告解:信友必须个别地办告解,并完整地告明罪过。

2.善领圣体:在圣祭礼仪中领圣体较佳,但为获得大赦,单单善领圣体已足够。

3.为教宗的意向祈祷:信友可以按教宗的意向诵念“天主经”及“圣母经”各一遍,亦可自行选择诵念任何其他经文 (为不便“诵念”的残障人士,“默祷”已足够)。

如信友对罪恶仍有所依恋,或未完全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或未完全履行规定的善工,则仅能获得“有限大赦”。

——文本翻译+编辑自CNA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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