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新闻】| 从古代到中世纪,各种忏悔及大赦的由来

慈母教会从古代到中世纪,从罪过得到宽恕作为一个团体性的行动,再到借告解而消除“罪”与“处罚”,再到称为“大赦”的“特别奉献”。

据梵蒂冈新闻网报道,为了迎接禧年,近日圣赦院颁布了《授予大赦的规则》,因为“大赦是一份禧年的恩宠”。为了能很好地理解大赦的意义,需要回顾历史。

在古代教会,信友忏悔的程序同今天不一样。那时,罪过得宽恕是一个团体性的行动:一个人首先承认自己是罪人,然后加入一个团体,走上忏悔之旅。根据罪的严重程度,忏悔补赎可持续数月甚至数年。最后,悔罪的人来到主教那里,接受主教的覆手和罪过的赦免。因此,这个过程是:先办告解,然后是做补赎,最后才是赦罪。

在中世纪,基督徒的生活继续在隐修院团体中进行,但情况却大不相同。隐修士们生活在离群索居的小团体内。大罪不犯则小罪不断,但不可能为每一个小过错进行数月甚至数年的补赎;而且,也很少能见到主教。因此,那时开始流行一种向隐修院院长办神工的习俗。院长有权赦免罪过并指定该做的补赎。这样的形式慢慢地广泛实行开了,就如今天社会中的情况一样。

在这个新的忏悔形式中,产生了借告解而消除的“罪”与“处罚”,即赦罪之后应做补偿的区别。由于古老的规则并未废止,补赎持续的时间总是以日、月、年来计算。在当时的隐修院内,甚至存在专门的“补赎名目册”,其中规定了为几乎所有可能犯的罪过做忏悔补赎的期限。

然而,在特殊的机会,如重要节日、特殊事件,一个虔诚的忏悔者可以获得“减免补赎”。用更多的善功来交换补赎,可免去几天、几个月或几年的补赎。这种“特别的奉献”被称为“大赦”,这是往往非常便利的方式。因此,虔诚的基督徒不会放过这些机会。

在一次很难完成使命的机会上,即夺回被阿拉伯人占领的耶路撒冷,时任教宗乌尔班二世考虑到这项使命的极度危险性,便于1096年首次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特恩:对那些前去解放圣城的人给予赦免罪罚。这是第一次实施的全大赦。从那时起,作为基督在世的代表和圣伯多禄的继承人,教宗使用从耶稣那里获得的“钥匙的能力”打开大赦的宝藏,直接以救赎的无限价值取代古时以日子、月和年代衡量的价值。中世纪的人与天主有一种直接、直观的关系:相信天主的慈悲,但害怕天主的公义。因为他们以“中世纪”的方式思考与天主的关系,就如同臣民与国王之间那种封建的关系一样。他们的确将自己交在天主手中,承诺遵守祂的法律;作为交换,他们获得防御、帮助和保护,免受恶魔的诱惑。

——文本编辑“梵蒂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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