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明头条】| |圣座教义部覆函:变性人及同性伴侣的孩子能领圣洗

圣座教义部对一些疑问作了答复:如果在信众当中不造成恶表,变性人能领洗;不被禁止做婚姻的证人;同性伴侣的孩子能领圣洗,即使是由代孕母亲所生。

据梵蒂冈新闻网报道,10月31日,教宗方济各批准圣座教义部一份由部长费尔南德斯(Victor Manuel Fernandéz)总主教署名的覆函,其内容涉及:变性人,即使接受了荷尔蒙治疗或变性手术,如果不存在在信众中造成公开的恶表或迷失方向的危险,能接受圣洗。同性伴侣的孩子即使是由代孕母亲所生,能接受圣洗,只要存在确定的希望,他们将来能接受天主教信仰教育。

今年7月,巴西圣阿马罗的主教内格里(José Negri)请求对变性人和同性恋者能否参与圣洗圣事和婚姻圣事的问题作出澄清。覆函“实质上重新提出了该部会过去在此问题上已阐明的基本内容”。

关于变性人接受圣洗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条件是不能造成恶表。无论是成人、儿童或少年,“只要准备充分并有此心愿”。对于“一个人的客观道德状况”,或“他对接受恩宠的主观准备”提出的疑问,教义部提供几个考虑的参照点。

教会教导,若圣洗圣事在领受者“没有为大罪而悔过就领受的情况下,该受洗者就没有得到圣化的恩宠,尽管所领受的是圣事性的印号”,正如《天主教教理》所表明的,这印号是永不会磨灭的,而且“这印号时常存留在信友内,成为他们领受恩宠的积极准备”(1121号)。

通过引证圣多玛斯和圣奥斯定的教导,教义部提醒,基督不断地寻找罪人,若罪人悔改,所领受的圣事印号会立即使他接受恩宠。因此,教宗方济各屡次表示,教会不是一道海关,尤其在圣洗方面不该向任何人关闭大门。

然而,变性人在圣洗中做代父或代母的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了。覆函表示,“在一定的情况下,是能允许的”,但这项职责并不构成一种权利,因此“牧灵上的谨慎要求,如果证实在教会团体的教育领域存在恶表、不当的合法化或迷失方向的危险,则不能允许”。不过,变性人在婚姻中担任证人并没有问题,因为在“现行的普世教会法典的法规”中,没有任何禁止。

关于对同性恋者提出的问题:他们能否被视为受洗孩子的父母,即使孩子是收养或以“如子宫出租等其他方式”获得的?教义部的回答是:因为“婴孩领洗需要有确定的希望将来在天主教会接受教育”(参阅:《天主教法典》868条)。

至于同性恋同居者要求成为受洗者的代父或代母的情况,教义部的覆函表示,代父母应度“一种相称于信仰和此职务的生活”(参阅:同上874条3)。信函解释道,“不同的是,两个同性恋者同居的情况,不是单纯的同居,而是一种固定和公开,以及团体都知晓的亲密关系”。

教义部要求该当谨慎,为“保护圣洗圣事,尤其是对这圣事的领受,这是应受保护的珍贵的善,是得救恩的必要条件”。此外,需要“考虑教会团体赋予代父和代母这职责的真正价值、他们在团体内的角色,以及他们对教会训导表现出的态度”。覆函最后建议,“应有家庭的另一名成员作为担保人,将天主教信仰传递给受洗者”。

覆函最后表示,对“同性恋和同居者”担任婚姻的证人没有任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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