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亚洲主教团协会通过修订后的章程,加强亚洲教会的共议性治理
7月25日,亚洲主教团协会(FABC)通过全面修订后的《章程》,这是加强该协会治理、并使其组织架构更加符合亚洲教会共议性愿景的重要一步。
修订后的《章程》是在雅加达举行的亚洲主教团协会第十二届全体大会期间,经代表们广泛讨论与分辨后获得通过。修订文本现将提交教廷确认,待确认后正式生效。
在穆丽雅酒店万达厅举行的会议由亚洲主教团协会主席斐利伯·内里枢机(Cardinal Filipe Neri Ferrão)主持开幕。教宗良十四世特使奥斯瓦尔德·格拉西亚斯枢机(Cardinal Oswald Gracias)逐条介绍修订内容,亚洲主教团协会助理秘书长威廉·拉鲁斯神父(Fr. William LaRousse,MM)协助进行说明。这次修订是在协会中央委员会历时一年多的咨询与起草工作基础上完成的。
斐利伯·内里枢机在介绍修订方案时指出,现行《章程》于2013年获得教廷批准。此后,亚洲主教团协会经历了重要的牧灵及组织发展,尤其是通过参与世界主教会议“共议性进程”,获得了新的经验。他说:“修订后的《章程》使我们的治理文件与今天亚洲主教团协会的现实更加协调一致。”
格拉西亚斯枢机强调,这些修订并没有改变协会的身份,而是正式承认过去十年间逐渐形成的发展。格拉西亚斯枢机向大会表示:“我们并不是提出什么根本性的新事物。我们只是更新《章程》,使其反映今天亚洲主教团协会的现实。”
其中一项重要修改,是重新描述亚洲主教团协会为“亚洲各地方教会合一与多样性的可见表达”,强调协会的身份是各地方教会的共融,而不仅仅是一个协调机构。修订后的《章程》也扩大了协会的使命,明确推动神学与牧灵研究,加强各主教团之间的合作,深化与教廷各部会以及其他洲际主教团的合作,并在教会及国际论坛中代表亚洲教会。
修订内容还对协会的治理结构作出重要调整。在重申全体大会是亚洲主教团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的同时,新的《章程》以执行委员会取代原有的职务架构。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这一新架构体现出更加协作性的领导模式。执行委员会负责落实中央委员会的决定,并更加有效地回应协会的牧灵优先事项。
中央秘书处的职能也从行政协调进一步扩大,涵盖传播、研究、对话以及亚洲各教会之间的合作。修订后的《章程》正式确认副秘书长和助理秘书长的职责,为协会不断扩大的工作提供更加清晰的制度基础。回应教会日益加强的生态关怀承诺,修订后的《章程》也将关怀受造界纳入亚洲主教团协会使命的重要组成部分。
修订内容还更加清楚地区分了与其他基督宗教教会之间的基督徒合一关系,以及与其他宗教信徒之间的宗教间对话,承认这两种牧灵服务具有不同的性质。有关过去“区域大会”的表述,也被更加灵活的“主教团体”概念所取代,以反映协会内部区域合作不断发展的现实。
在讨论过程中,代表们强调,更高的行政效率必须始终植根于共融、问责和共同分辨之中。涉及章程的重要决定,仍须由全体大会批准,并经教廷确认。与会者还讨论了未来通过实施细则引入电子投票的可能性。整个修订和批准过程本身也体现了大会一直倡导的共议性方式:主教们逐条讨论、修改并完善相关条文,随后通过修订后的文本。
待教廷确认后,修订后的《章程》预计将指导亚洲主教团协会继续加强主教团体性的领导,深化共议性治理,并支持亚洲教会履行其使命。